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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VGP -
政府 号决定)和5个工作组(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3月14日签发的第号决定)的作用,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解决生产经营的存在问题、落实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p. 各部委、机关根据各自的分工将各项提案、报告准备好并上报政治局、书记处,确保符合进度、质量要求以及政府、政府常务、政府总理的指导精神。政府成员、政府机关首长根据各自的任务参加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的各场讨论会;主动报告并对国会代表、选民、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配合国会下属机关采纳意见、解释说明、完善相关资料和报告,保证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 q. 被安排牵头起草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的法律、决议的实施细则的部委、机关应集中精力加快起草进度,在报审、报政府和政府总理签发过程中与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 2. 关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抓紧时间落实本决议附录所述的事项。 II. 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4年5月31日发出的第4206/BC-BKHĐT号报告。截止2024年5月31日,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已经分配634.6万亿越南盾、完成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95.6%;预计拨付148.2万亿越南盾、完成计划的22.34%,与去年同期差不多(22.22%)。表彰资金拨付率高(完成计划的25%以上)的11个中央部委和30个地方政府。批评资金拨付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2个中央部委和29个地方政府,批评资金拨付率为零的04个中央部委。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1. 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主动指导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加强项目检查和问题整改,对故意为难、阻碍公共投资资金的下达和拨付进度的业主、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个人予以严厉处置。 2. 调整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调整2024年资金计划,以将提款进度慢的项目的资金调转给提款进度快、需要增加资金的项目;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以加快国家重点、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和各国家目标计划的进度。 3.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财政部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就中央、地方2021-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项下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时间延长向政府总理汇报。 b. 在2024年6月内报告政府,以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下调尚未完成资金拨付或分配(详见2024年5月7日的第号决议)的各部委、地方政府的2024年中央预算资金投资计划,以调转给拥有以下项目的其他部委、地方政府:国家重要项目、重点项目、高速公路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互通项目;已纳入2021-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但尚未列入2024年中央预算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政府总理在2021-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中安排的可行、可提款的新投资准备任务。 c. 研究、起草并在2024年6月20日前报告政府总理、政府,随后报请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关于2026-2030年国家预算公共投资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限额的决议,做到有核心、有重点、不分散,中央预算资金向跨省、跨区、跨国的大型项目倾斜,地方预算资金向省内辐射带动性强的项目倾斜。 d. 起草、报请政府总理下达关于制定2026-2030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的指示,在2024年7月15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III. 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4年5月31日发出的4209/BC-BKHĐT号报告。为了优质高效地开展各国家目标计划,政府要求: 1. 各中央部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主动关注、了解各地在执行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书面形式回复、引导并同时抄送63个省市以供参考、执行;以合适的形式加强培训、解答业务专业、分管领域等方面的问题;尽快修改、补充相关的指南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帮助各地政府加快提款进度,确保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 2.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 a. 积极主动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专业部门在各项国家目标计划实施过程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神。对各项目、子项目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按可行性、经济性、提款可能性排列优先顺序,进而给予相应的投入和支持,做到快速、节约、高效;避免来自投资过于分散的风险和失误。 b. 抓紧时间按照特殊机制(详见国会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的第号决议,关于针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特殊机制政策)修改、补充或报请省级人民大会修改、补充涉及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文本;积极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学习,以推广各项国家目标计划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好模式、好做法。 c. 尽快梳理、起草第号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其中对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出具体的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于2024年6月25日前发给计划投资部汇总、报请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团以合适的形式在2024年7月内与各地政府进行沟通和交流。 3. 司法部在2024年6月10日前向政府总理提交书面报告,关于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涉及补充可享受2021-2025年国家持续减贫目标计划项下政策的低收入人群确定标准的建议。 4. 计划投资部在2024年6月20日前报请政府总理颁发关于国家数据库创建、国家目标计划监督考核系统在线报告制度的规定,并完成国家目标计划监督考核系统的设立。在此基础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民族委员会抓紧时间起草、完善每一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管理系统,在2024年6月内与计划投资部的系统实现数据连接。 IV. 关于按照政府办公制度第3条第4款的规定向政府报告 按照政府办公制度,财政部在会上就采纳意见、完善2022年国家预算决算报告进行报告;计划投资部就采纳意见、完善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投资计划的分配以及2024年已完成投资手续、使用2022年中央预算增收部分金额的项目、任务进行报告;政府办公厅就采纳意见、完善上报第十五结果第七次会议的行政手续存在问题、缺陷的梳理、处理结果报告进行报告。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本决议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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